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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章程的股东有什么权利(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3 05:06:43

导读: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需要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按时参加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要查阅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财务会计的报告。

一、公司上市章程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上市公司的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当公司股东有什么风险?

通常来说作为股东有这样一些风险: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

股东需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出资之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需要以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成立之后,发现其设立公司的出资非货币财产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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