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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判刑后如何监外执行 判刑人员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2 12:40:18

导读:被判刑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监外执行,比如犯罪分子已经怀孕,需要哺乳婴儿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此外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一般也是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并不等于

一、嫌疑人被判刑后如何监外执行?

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三、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肯定不能随便监外执行,根据申请监外执行的原因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比如申请保外就医的,一般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去开证明,在监外执行期间,人身自由也是相对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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