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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2 12:02:33

导读: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只要存在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此罪;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罚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对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相关规定,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变造或者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应予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机关公文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文件,如果存在变造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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