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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传销集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集体传销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0 05:41:35

导读:因传销集体刑事责任的承担是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只要集体实施传销造成严重的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期徒刑,如果犯罪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就会按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因传销集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集体传销活动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1、集体实施传销活动的,其组织、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承担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传销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不管是个人承担还是属于集体承担此责任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大小来进行确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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