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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权利是怎样的?(证人做为证)

来源: 最后更新:23-11-19 03:10:48

导读:证人作证权利是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作工资的补贴。证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的,如果说证人确实是因为困难方面的原因不能够出庭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的话,是可以采取书面提供证人证言,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作证。

一、证人作证权利是怎样的?

证人作证权利是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作工资的补贴。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对证人而言均有相关的权利,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的,比如说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就会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所以公司方面的一些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但是出庭作证是属于法律当中有规定的一种明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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