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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遗产继承少分的情形是什么(遗产少分或不分)

来源: 最后更新:23-11-17 03:07:44

导读:子女遗产继承少分的情形是:子女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继承人协商确定等。遗产分配中的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是处理法定继承时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但针对特殊情况,也有多分和少分的特殊原则,此时采用的是一般与特

一、子女遗产继承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一)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才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二)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少分

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我国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老人在立遗嘱时,如果不想在自己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争执,避免所立遗嘱无效,最有效的办法便是将遗嘱办理公证。并且其继承人按遗嘱继承分配遗产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定的时效限制,否则就很有可能丧失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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