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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加班怎么算工资(国有控股员工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1 10:10:00

导读:在国有控股公司上班的员工,在工作日加班,可以获得1.5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获得2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可以获得3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一、国有控股公司加班怎么算工资?

国企的加班费一般都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而言,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优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二、强制加班是否违法?

强制加班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时间的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工资结算是归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强制加班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员工加班,必须取得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迫员工劳动。在工作日安排员工加班,应该给员工1.5倍的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该给员工2倍工资;在节假日加班,要给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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