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0-31 05:08:07
一、临摹复制著作权算侵权吗
用于学习使用不算侵权,用于商业用途算侵权。
(一)、如果临摹复制仅仅是学习之用,不算著作权侵权,但是未经授权,如果通过临摹复制进行出版发行以及其他商业用途,就是著作权侵权。
(二)、临摹不完全等同于复制。临摹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复制还是演绎,宜由司法部门根据临摹作品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如果临摹作品为无独创性的复制品,由于复制品上未表明原作品的作者身份,则该行为实质上涉嫌构成对原作品的剽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可能会成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而当临摹作品有独创性时,临摹作品为自原画作上产生的新作品,是原画的演绎作品,临摹人对该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侵权种类
1、 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 间接侵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公民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公民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公民的作品。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三、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条件
1、被侵害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2、违法行为致使他人的著作权受到损害。
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在对作品的学习上,很多情况下需要运用临摹和复制的手法,如美术、书法、著作等,用于学习使用是不侵犯著作权的,如果用于商业使用,并且对作品进行抄袭、复制,这种情况下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有抄袭行为,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权者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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