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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10-30 05:41:03

导读: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为如果国家机关工作机关被判为该罪的话,那么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处两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一般该罪的对象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特定对象的话,则不构成该罪。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为两年到七年。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有关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有什么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主体上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如通过暴力的方式来阻碍解救或者聚众阻碍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如果国家机关在在收到解救拐卖妇女的要求之后不作为的话,并且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会对当事人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那么会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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