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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自主遗嘱怎么办理公证(有了自主遗嘱怎么办理公证)

来源: 最后更新:23-10-30 10:08:07

导读:有了自主遗嘱办理公证的话,是由于主人到住所地或者是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去进行申请,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有了自主遗嘱怎么办理公证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是二条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二、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首先需要遗嘱人到本人的住所地或者是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表格以及资料,等再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这样就办理好了遗嘱公证,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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