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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10-30 12:08:21

导读:对于该罪来说,构成要件一共有四个,主体要件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是故意犯罪,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客观要件表现为有违法行为,而这项罪名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什么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法定人员;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态;客体要件是国家的人才选拔制度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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