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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信息发生地是哪里 名誉权与姓名权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7 10:44:26

导读:网络名誉权信息发生地可以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信息设备的所在地方。也可以是侵权结果发生的地方。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的,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一、网络名誉权信息发生地是哪里

网络名誉权信息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侵权受害方可以获赔多少

网络侵权的行为很多种,作为受害一方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什么权益被他人侵害。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

1、网络名誉侵权。

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2、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维权方式,例如:

1、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日常生活当中侵权行为是非常多的,而网络侵权就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主要方式之一,侵权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比如说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等等,但是在起诉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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