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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确定权属?(一房多卖如何确定所有权)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7 12:36:56

导读:一房多卖确定权属的原则包括买房子的一方是否已经将房屋交给了买房子的一方,买房子的一方是否已经交了全部的房款,是否已经办理了房屋的产权的过户还有备案的手续,买房子一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合同。

一、一房多卖如何确定权属?

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二、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房子权属的认定,如果发现一房多卖情况,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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