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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7 05:02:46

导读: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判断,如果是利用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来购买的话,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说是属于婚前个人所购买,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

一、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判断,比如说如果是个人所购买的财产的话,那么就属于个人的。离婚诉讼一审没有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的,法院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只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时候如果不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就只是单纯的解除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个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这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等相关的材料。

在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离婚的房产方面的判决规定的话,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一些财产,如果说是属于共同所拥有的财产的话,一般情况之下都是需要按照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来进行处理的,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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