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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无法进行转让的是有哪些(著作权无法进行转让的是有哪些类型)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4 08:11:12

导读:著作权无法进行转让的是人身权包括的四种权利,对于财产权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依法的转让,在进行转让时就需要双方协商好,并签订转让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受到保护。

一、著作权无法进行转让的是有哪些?

著作权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转让外,这四种权利属于人身权,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通常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除了人身权外,著作权财产权的部分是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相关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是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人身权是属于永久性保护不能转让,而对于财产权是可以有偿进行转让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在著作权的财产权进行转让之后,自己对转让出去的部份就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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