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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的认定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的认定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4 12:40:18

导读: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的认定依据是人员发生寻衅滋事行为时明显持有携带国家禁止使用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而携带其他器械设备,其携带器械的目的明显认定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的认定是什么?

持械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司法解释将“凶器”规定为两类:一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二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果将其他器械认定为“凶器”,应当具有“为了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

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其中,枪支、爆炸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炸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

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抢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二、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中凶器的认定是只要是伤害他人的致伤物,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重要证据,但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中的凶器就是打伤他人的武器,这是可以作为犯罪的重要罪证,一般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各个情节来进行判定,轻者会按治安条款来进行处罚,如果严重的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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