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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自诉公诉案件?(寻衅滋事罪自诉公诉案件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1 12:03:32

导读:寻衅滋事罪是属于公诉的案件,不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才能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还有处罚,如果案件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或者处罚,公诉案件的情况一般比较严重。

一、寻衅滋事罪自诉公诉案件?

寻衅滋事案属于公诉案件。

相对于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特殊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寻衅滋事罪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属于公诉的案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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