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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谁管最合理? 侮辱诽谤罪谁管最合理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0 08:10:04

导读:侮辱诽谤罪需要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若无法确定被告住所地,也可以由侮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诽谤罪谁管最合理?

由人民法院管辖,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是对他人的人格和尊严造成伤害,通常不会区分用什么方式。诽谤通俗的讲为造谣,是指对于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进行编造,同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和尊严的伤害,区别在于侮辱强调的是人格和尊严的伤害,而诽谤强调的是伤害他人人格和尊严的方式。

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侮辱诽谤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1)、行为人必须有捏造一些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侮辱诽谤罪由法院定罪处罚,侮辱诽谤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暴力手段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和尊严权,犯罪的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能是个人犯罪,单位并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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