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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损毁指的是什么(寻衅滋事中任意损毁财物办案要点)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0 05:03:15

导读: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损毁指的是行为本身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并且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是丧失的一种行为。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如何判刑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损毁指的是什么

损毁财物,是指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就损毁财物而言,任意,意味着行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对方重伤发的话,那么量刑是在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重的话,甚至有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导致对方重伤来进行处罚,量刑在3~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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