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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之诉定什么案由合适(撤销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6 10:41:58

导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要定撤销权纠纷作为案由,撤销权的案件案由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一、撤销合同之诉定什么案由合适?

撤销合同的诉讼属于撤销权纠纷,合同撤销权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如果撤销合同是指撤销权的话,那么就是形成之诉;如果撤销合同不是依撤销权提起,而是依请求权提请撤销的诉,应当是给付之诉。撤销合同纠纷案件起诉要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从起诉到作出判决,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法院立案后,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要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

可以撤销的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该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二、意思不真实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吗?

属于可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有三种类型,分别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了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撤销合同之诉属于撤销权纠纷,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合同有三种,第一种是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第二种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显示公平,第三种是采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趁人之危时订立的合同,这三种合同都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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