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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离婚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6 08:10:48

导读:有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的行为,可以起诉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协议离婚不成的,也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以及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等证据材料,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

起诉离婚条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二、诉讼离婚去哪里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重婚情况可以离婚,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了,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必须先提交起诉状,才能进入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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