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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藏财产如何申请调查? 离婚时隐藏财产怎么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4 03:11:27

导读:发现配偶离婚隐藏财产,若是想要申请调查,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是因为客观的原因而不能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隐藏财产的材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若是有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查请求

一、离婚隐藏财产如何申请调查?

1、发现配偶离婚隐藏财产,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

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2、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对于男方、或者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受理了离婚诉讼的,若是一方主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这些证据是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则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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