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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民事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离婚后财产分割答辩状)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4 03:11:17

导读:离婚财产纠纷的民事起诉状中,需要写明标题,要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说明答辩的事由,解释答辩的理由,在结尾的部分要有呈送的机构,答辩人的亲笔签字,要注明答辩状的书写日期,提供证物的数量。

一、离婚后民事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尾部和3、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构。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答辩状的格式并不是固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是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要进行平均分割;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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