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人伤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3 10:41:56

导读:人伤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是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赔偿,并且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经济环境,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的身份还有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承担责任的大小等进行确定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是当事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赔偿。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是什么?

1、调整与抚慰功能

首先,受害人在自己的非财产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无法确定其损害数额,此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侵害人进行赔偿,对其非财产性损失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有所救济和帮助。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的时候,对其进行适当金钱上的补偿,也比较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2、惩罚功能

是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之一所具有的重要功能。民事责任一般以维护现有利益的特点,而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一般有刑法通过刑罚进行调整。但是作为民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必将有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以及对于人们日常行为的必要引导。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若能够在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的基础上对于违法行为有一定的惩罚作用,那么就必将寻求到惩罚违法行为人和救济权利受害人的最佳平衡点。

3、替代补偿功能

在受害人的心理、生理、精神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其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可以直观的计算出,并且也是难以估量的,而精神损害赔偿恰好可以通过金钱的补偿以替代承担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害是常见的事情,作为肇事方,如果是全责,要赔偿一系列的费用,当受害人死亡或者有伤残的,作为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赔偿。双方可以根据受伤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交通事故责任等因素,确定一个数额。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影响的因素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包括替代补偿功能,惩罚功能,调整与抚慰功能。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60600.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