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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如果股东是一个公司合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9 10:06:53

导读:是合理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他也可以作为公司出现,都是有权利在股东大会上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这是完全合理的行为,股东大会没有通过的决议是不可以执行的。

一、股东会决议如果股东是一个公司合理吗?

是合理的。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的分类有哪些?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股东的分类和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一个公司必须要有一名合法的股东,这是成立公司的必要条件。股东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能够对公司的合法经营起到非常关键性的作用,必须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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