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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法工伤待遇是什么? 东莞劳动法底薪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9 12:02:22

导读:劳动者所享受的工伤待遇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之后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过工伤鉴定,劳动者认定为伤残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救助金。

一、东莞劳动法工伤待遇是什么?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二、离职员工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吗?

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如果在申请赔偿是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者受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已经离职的员工也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工作期间受伤,认定伤残等级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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