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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什么证据可以判为过错方?

来源: 最后更新:22-12-31 03:13:13

导读:只要是一方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一方有过错行为,此时都是可以判另外一方为过错方的,此时也是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的。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是以平等分割为原则的,也是要参照照

一、离婚财产分割中什么证据可以判为过错方?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收集这些证据:

1、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

2、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细;

3、一方有无过错行为的证据;

4、一方履行较多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在均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至于多大比例的照顾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的行为,比如说重婚、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并且无过错的另外一方以这些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就可以认定为一方当事人存在离婚过错,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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