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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离婚诉讼被告方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6 05:04:11

导读:如果涉及离婚案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话,首先会根据双方之间实际请求来进行确定如何进行分割,以及财产的归属和来源作为原则来进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规定,双方之间也可以进行协商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被告可以在诉讼开始后要求法院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涉及到离婚财产问题,首先双方再进行离婚时可以进行协商,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确定之后双方则在协议书上面签字即可,如果双方间确定不了对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最终解决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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