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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5 10:06:49

导读:介绍卖淫罪,有两种量刑标准,一种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种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适用哪种刑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需要按照此罪从重处罚。

一、现行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侵害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怎么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通常情况下,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即认为已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通常情况下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触犯这项罪名,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要有刑事责任能力,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希望犯罪结果发生,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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