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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虚假诉讼罪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4 02:34:26

导读:时间界定上有所不同、主观界定上有所不同、客体界定上有所不同。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敲诈勒索罪与虚假诉讼罪的含义及双方的区别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二者在本质上是有所不同的。

一、敲诈勒索罪与虚假诉讼罪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时间界定;主观界定;客观界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3、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观责任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想要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罪与虚假诉讼罪在很多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二者分别在时间界定、主观界定和客观界定三个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行为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符合哪个罪行的行为更多,认定为该罪行的可能性就越大,最终受到的处罚也就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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