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怎么办(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10-02 05:02:39

导读: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法院就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从而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而且法定必须的案件检察院是不会受理提起公诉的,只有受害人亲自收集证据到法院去起诉,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检察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怎么办?

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二、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诉案件就是自己亲自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只要属于告诉处理的案件需要退回检察院,并告知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所 以,在处理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只有证据齐全才有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58155.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