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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诉讼费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9 08:13:00

导读:事实婚姻关系解除纠纷的诉讼费包括受理费,申请费,请求证人、鉴定人等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补贴等。虽然事实婚姻关系本质上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存在纠纷的,都可以通过司

一、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主要包括以上三种,法院在立案以后会先通知原告交纳受理费,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纠纷中,案件的受理费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收费标准主要和案件标的额相关,具体收费标准以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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