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28 12:02:41
一、软暴力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怎样的?
软暴力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是,软暴力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软暴力行为包括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而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包括恐吓他人。
二、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对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满足哪些条件?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涉嫌寻衅滋事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软暴力行为都是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软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按照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对于软暴力和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需要有详细的案情才能相对准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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