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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发现新罪一并提起公诉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5 05:03:20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的,检察院一般不会一并直接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发现存在其他的犯罪行为,应该退回公安机关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补充侦查,新罪补充侦查结束之后再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发现新罪一并提起公诉吗?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不会直接一并提起公诉,一般要退回对新罪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准备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四、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综上所述,即使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也不可能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一并提起公诉。若存在新的犯罪行为,且定罪证据确实充分,像这种情形,最终量刑的时候都是要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的服刑期限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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