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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1 10:40:31

导读:借款合同中,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包括借款的一方同意履行债务、将款额借出去的一方主动要求债务人还款等,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诉讼,那么也将会导致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

一、借款合同中,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合同中,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6)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7)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18)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二、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少,过期了怎么办?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因为借款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而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民事纠纷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定的时效时效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对于债务纠纷来说,在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之后,若是发生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的情形,将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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