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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什么是恶意诉讼罪了吗(恶意诉讼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8 12:04:56

导读:我国并没有规定所谓的恶意诉讼罪,但是有恶意诉讼的行为。恶意诉讼的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一般视为是构成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我国规定什么是恶意诉讼罪了吗?

我国并没有规定所谓的恶意诉讼罪。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行为属于构成了虚假诉讼罪?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虚假诉讼罪的要件构成内容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想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3、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观责任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想要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恶意诉讼的行为视为是构成了虚假诉讼罪的犯罪行为。虚假诉讼的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且对良好的治安的管理程序和社会的秩序将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将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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