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法律工地死亡赔偿多少钱? 在工地死亡赔偿多少钱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7 10:42:36

导读:法律工地死亡赔偿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的。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存在职工因公死亡,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当中领取到丧葬补助金和供养金属补助金。

一、法律工地死亡赔偿多少钱?

法律工地死亡赔偿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的。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死亡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对于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的,如果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是需要支付相关工伤死亡赔偿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伤员的亲属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申请工伤死亡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是工地上发生的事故伤害,甚至是导致死亡这种情况的话,应当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确定是属于工伤的情况之下,就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对此进行赔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需要由用人单位对此赔偿。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55165.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