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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规定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4 12:02:21

导读: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此时量刑标准是会根据行为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来确定的。对于进出口货物,除了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免税的之外,其余的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如果有偷税、逃税的情况,严重的话就

一、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规定是什么?

骗取的数额较大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涉案税款1倍至5倍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逃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1、在犯罪客观方面

逃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

(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逃税罪定罪处罚。

(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2、在犯罪主体方面

逃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逃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3、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逃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在我国的进出口的管理的规定中,此时是仅仅只有一部分的货物可以被免除税务的征收的,但是此时对于不免税的货物来说,一些行为人就是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这样的行为要是构成了犯罪,就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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