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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不生效的谅解书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不生效的谅解书有哪些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3 08:09:27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谅解书不生效的原因包括,签谅解书的当事人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谅解书当中的相关约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如果谅解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认定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一、刑事案件中不生效的谅解书有哪些?

1、签谅解书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谅解书。

3、谅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4、谅解书系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撤案吗?

取得受害人谅解不一定可以撤案,撤案的法定条件是: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宣告缓刑吗?

取得受害人谅解不一定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正常情况下有刑事谅解书的,基于已经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量刑时都会适当从轻处罚,事实上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也不是必须要出具谅解书,如果没有出具刑事谅解书,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才能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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