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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受害人作证构成什么罪?(妨碍作证罪情节严重)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2 08:10:22

导读:妨碍受害人作证的,此时是会构成妨害作证罪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是需要相应的证据和相应的证人来作证的,此时经过审查之后,人民法院才能对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定罪量刑。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1、“证人”,不应限于狭义的证人,而应包括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限于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翻译)。诚然,刑事诉讼法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分为不同的证据种类,但是,这并不影响刑法将妨害作证中的“证人”作广义解释。从用语的本来含义来说,“证人”概念原本就可以包括狭义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将被害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称为证人,不会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从实质意义而言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被害人做出陈述、阻止鉴定人做出鉴定意见、阻止翻译人员翻译,与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狭义的证人作证,对司法活动客观公正性的妨害,没有任何实质区别。或许有人认为,对于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或者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的教唆犯。但是,按照这种观点的逻辑,对于阻止鉴定人做鉴定或者阻止翻译人做翻译的,要么认定为无罪,要么认定为妨害作证罪,因为鉴定人并没有做鉴定、翻译人并没有做翻译,不能认定阻止者构成伪证罪的教唆犯。可是,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阻止证人作证与指使证人作伪证,是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将阻止鉴定人做鉴定、阻止翻译人做翻译的行为认定为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将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行为认定为伪证罪的教唆犯,便有损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性。只有将阻止鉴定人做鉴定、阻止翻译人做翻译与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行为,均以妨害作证罪论处,才能克服这种缺陷。

指使他人作伪证中的“他人”,同样不限于狭义的证人,指使狭义的证人作伪证、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指使翻译人作虚假翻译的,都成立妨害作证罪。指使根本不了解案情的人作伪证的,也成立本罪。指使勘验人员、检查人员作虚假勘验、检查的,也符合“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要件(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犯罪)。此外,指使他人作伪证,既包括指使他人作虚假的口头陈述或者书证,也包括指使他人伪造其他证据。

指使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记录人员作虚假记录,司法工作人员因受指使而触犯徇私枉法罪,指使者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指使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翻译人员作虚假翻译,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指使者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正犯与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2、阻止证人作证,是指阻止广义的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出口头或者书面陈述。如阻止证人出庭作证,阻止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陈述,阻止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或者阻止鉴定人向司法机关提交鉴定意见,如此等等。指使他人作伪证是指唆使、指示他人作违背事实的证言,提交违背事实的鉴定意见,指使翻译人、记录人作虚假翻译、记录,如此等等。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的规定,既是对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方式的限定,也是对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方式的限定。换言之,妨害作证罪的行为分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和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

除了暴力、威胁贿买方法外,还包括唆使、嘱托、请求、引诱等方法。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已将刑法第305条的部分伪证罪的教唆犯正犯化,即将部分伪证罪的教唆犯作为妨害作证罪的正犯处理。一方面,以唆使、嘱托、请求、引诱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与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并无实质区别;另一方面,刑法第307条规定了“等方法”,只要与暴力、威胁、贿买方法一样,引起他人作伪证,就应包含在“等方法”中。

本罪的发生时间没有限制。亦即,既可以发生在终审判决前,也可以发生在终审判决后。例如,在终审后乃至服刑完毕后,为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并将伪证提交司法机关的,也不妨碍本罪的成立。通说认为,妨害作证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但本书对此持怀疑态度,既然伪证罪仅限于刑事诉讼,就没有理由认为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其他诉讼领域。此外,如果本罪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等诉讼中,将会形成诸多不协调的局面。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妨害作证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阻止他人作伪证的,当然不成立犯罪。行为人误以为他人作伪证,而阻止他人作证的,因为缺乏妨害作证罪的故意,也不成立本罪。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诉讼程序的进行的,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行为人妨碍受害人作证的情况,如果是行为人的情节十分严重的话,达到刑事连标准之后,就会构成刑事案件,此时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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