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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行贿罪的认定和内地一样吗 台湾地区 刑法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7 03:10:33

导读:台湾对行贿罪的认定和内地是不一样的。在行贿案件的处理中,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

一、台湾对行贿罪的认定和内地一样吗?

不一样,行贿罪的认定:

(一)犯罪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实施了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四)涉案数额较大。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的立案数额为三万元,但是以下情形,超过一万元,不满三万元,也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对于行贿罪来说,实施行贿行为的犯罪行为人,其主要的犯罪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时行贿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如果是行贿的数额较大的,是需要被人民法院处以刑罚,并且是严厉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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