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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见了重新打借条后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5 10:08:02

导读:借条丢失后,债务人不承认重新补写的借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债务纠纷中,原告和债务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无债务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法院都会受理债权人的诉求。不过,只有借条不能证明

一、借条不见了重新打借条后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借条不见了,重新写的借条债务人不承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三、借条丢失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借条丢失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如果借条不小心丢失,正常情况下是应该让债务人补写借条的,补写的借条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没有补写借条,借条丢失也不等于债务人可以不还钱,同时在这里要提醒债务债权人,处理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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