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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方式有什么(处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方式有什么作用)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5 10:06:44

导读: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时要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

一、处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方式有什么?

主要的承担方式一般是进行民事赔偿、恢复原判、消除危害等。环境污染侵权承担责任要注意的问题:

1、对环境进行污染造成环境破坏的,由环境污染者承担侵权的责任。

2、如果因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纠纷需要诉讼解决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污染者承担举证的责任。

3、如果环境污染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是可以提起公诉诉讼的。

由环境污染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就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当方式有:侵害排除;损害赔偿。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共有两种,有侵害排除与损害赔偿,当造成了环境权益的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侵权责任方式有独特的一面。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有什么?

在案件的诉讼中,如果仍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去要求主张事实的人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客观上难以或根本无法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中国民事实体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意味着事实主张者丝毫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要求原告必须举出作为一个诉讼能够成立的必要证据,否则被告的举证证明就失去了合理的前提。

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原告权利受损的事实及受损程度的证据;原告权利受损原因方面的证据;有关致害源的证据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故意所为导致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则重又转换到原告,原告同样负有举证义务。

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有很多种,侵权责任中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日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类原则是处理民事纠纷时所应用的主要原则,诉讼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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