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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4 12:36:51

导读:1、客体要件: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其一,看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是否具有主观过失。

例如,行为人依照保密法规的要求对秘密文件进行收发、传递、保管,使秘密文件被盗而泄露秘密,行为人对该泄露秘密结果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就不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二,看行为人的泄密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危害程度。

对因不熟悉保密事项而过失泄露秘密,对偶然泄密有严重危害后果的,一般不应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虽然在认识因素上没有泄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客观上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违反了对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义务,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者使国家秘密处于危险状态。主观方面的不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最重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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