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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重婚无效婚姻咋解除? 重婚情形消失后 婚姻有效

来源: 最后更新:23-08-30 10:09:01

导读:一方重婚无效婚姻的,此时是自始无效的,夫妻之间从开始就没有进入到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此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也就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

一、一方重婚无效婚姻咋解除?

重婚解除无效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对于重婚中的一方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提出离婚的时候要求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是导致无效婚姻的一种类型,这样的婚姻始终无效,当事人之间解除关系后也应当对财产进行分配。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哪些人可以是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重婚是违反法律及社会道德的事情,如果一方是重婚中的受害人,其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这是主要的救济手段。另外,除了受害人本人,其近亲属及街道办等都可以成为起诉的主体。对于重婚的行为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在我国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缔结婚姻关系的,此时是需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是如果是存在一方重婚等情形的,即使双方当事人领取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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