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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办案程序是什么(虚假诉讼罪的办案程序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3-08-30 10:07:37

导读:虚假诉讼罪的办案流程,首先是需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受理之后立案侦查,之后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法院最后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无论是何种诉讼的进行,一般都是需要结合

虚假诉讼案件受理流程具体为有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公安机关结合报案人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对于满足的,则需要受理案件。若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法院了虚假诉讼情形存在,可以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虚假诉讼案件受理流程具体如下:

1、报案人将自己掌握的证明其他单位、个人实施虚假诉讼的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结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初步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对于满足的,则需要立案处理。对于不满足的,则极有可能不立案。,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1)提出民事起诉的;

(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

(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4)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

(5)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

(6)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7)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8)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3、对于没有人报案,法院在审理案件之中,如实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也需要判断虚假诉讼情形是否存在,若是存在也需要立案处理: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及时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犯罪:

(1)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的;

(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诉讼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3)在可能影响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

(4)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和实质性诉辩对抗的;

(5)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

(6)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当事人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

(7)当事人自愿以价格明显不对等的财产抵付债务的;

(8)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2、具体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形

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的行为就属于虚假诉讼,这种诉讼可能会导致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若是发现案件当事人不仅实施了虚假诉讼行为,而且还涉嫌犯了虚假诉讼罪,那么有可能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是否受理案件。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虚假诉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在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此时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这种虚假诉讼的行为,是严重的妨害了我国的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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