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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级别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6 12:38:25

导读:各级法院对一审案件,按照职能进行划分管辖权的就是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理本辖区内重大的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若一审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可以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级别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就是级别管辖,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普通的一审案件,通常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

二、级别管辖的范围怎么规定的?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共同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的民事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小的,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子,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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