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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6 02:35:11

导读:对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标准是,经过法院的调查确认债务人名下已经没有任何的财产,且债务人也没有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已经没有执行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债务人无

一、如何界定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债务人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也没有发现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认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二、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书存在哪些情形立为刑事案件?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综上所述,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是否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就这个问题法院都是可以调查的,若债务人有隐藏或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能查得出来,但在债务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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