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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暂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5 08:12:00

导读:刑事案件当中的回避制度并不适用于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特殊情况的才需要进行回避,比如和案件的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担任过案件的证人或者有其他的原因可能会影响到案件

一、刑事案件中律师暂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并不是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所以是不能申请律师回避的,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综上所述,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都不需要回避,而且,原则上律师可以随时随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会见时间、次数不受限制,且有关部门不能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谈进行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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