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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加上前妻名字的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2 05:04:07

导读:如果这个房子是属于婚前其中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那么即使加了前妻的名字也是属于个人房产不会进行分割的,但如果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必须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规定,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房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产权证上能显示出房产归双方所有的

这种情形下的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根据《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四)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的分割方式

这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分割方式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分割方式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分割方式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八)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分割方式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房屋怎么分割还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子,即使是加了前期的名字依然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但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否加上了双方的名字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都是需要进行共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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